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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年十一月










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法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9243号)和汕头市《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汕市人〔2009139号)的精神,结合汕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见习的对象


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


(一)基本条件


我市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和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1.符合汕头产业导向、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企业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4.能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设立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同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三、见习活动的组织


(一)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基地于每年615日前填写《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上报至同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汇总后,于7月初通过汕头人事网、汕头人才网和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网站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信息。


(二)见习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要求,填写《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见习基地所在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报名。


(三)确定见习名单。各级人社(人事)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商见习基地确定见习生名单,并由见习基地与见习生签订《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附件4)。


四、有关规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为3-6个月,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二)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要服从见习基地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见习基地每月应为见习生提供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高于120%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直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统一为每人每月900元。


(三)见习基地和见习生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安全的原则,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四)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


(五)鼓励见习单位优先聘用见习人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见习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六)见习基地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当地政府按见习生见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总额的30%进行一次性补贴(从地方财政或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


(七)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须填写《汕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附件6),并附上以下材料向见习基地所在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提出申请:1.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见习人员的见习通知书;3.《就业见习协议》;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6.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支付补贴的凭证;7.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政府人社(人事)部门审核完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公示时间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政府人社(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将汇总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完毕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及时将资金划拨至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同时将发放情况抄送同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


五、见习基地的管理


(一)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以及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人社(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及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的复核和发放工作。


(二)见习基地应按时上报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包括人数、专业、时间等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见习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对见习生的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遵守政府人社(人事)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其它规定。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经同级人社(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期间情况发生变化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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