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申办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5)拟聘外国人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和履历证明);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拟聘外国人体格检查报告复印件;

    8)用人单位《汕头市澄海区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备注: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外文资料另需提供第三方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2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聘用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其他需要的资料。

    备注:已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持职业签证(Z)入境的,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及以上述资料办理。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外文资料另需提供第三方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2)《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

      ①《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②《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③ 最新、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

      ④ 所聘外国人最新的体格检查报告复印件;

      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⑥ 查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最新、有效的原件),查验所聘外国人有效护照及最新签证页(提供原件);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外国人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证件延期手续;2.《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栏如果已满需另外提交1张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3.35项需提供原件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

  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外事侨务局)申领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入境签证;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① 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②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2、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规定的资料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

 

  收费:

  不收费。

  受理及咨询:

    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澄海区人社局208室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858638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doc


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doc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doc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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