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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人事局、编委办办事程序

    人事秘书股
    一、办理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一)提交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持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
    2、调动人员持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二)材料齐全的,当日发出介绍信。
    二、办理户口关系转移证明
    (一)提交材料:
    1、户口关系证件。
    2、本局发出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除外)。
    (二)材料齐全的,当日出具证明。

调配录用股


    一、干部调动
    (一)提交材料:
    1、区内干部调动
    (1)用人单位调动人员的专题报告。
    (2)《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
    2、区外商调
    (1)用人单位调动人员的专题报告。
    (2)《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
    (3)调出方人事部门的商调函。
    (4)拟调人员的档案,现实表现(鉴定)、计生证明和体检表。
    (5)属夫妻分居的,须提供一方在澄的户口、工作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报齐后,主办人员审查、股室研究,10个工作日内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经批准调进本区的干部,凭本局调令、入户有关登记表及接收单位证明,到区公安局户政股办理户口准迁证。
    (四)持调出地人事部门的干部(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准迁证,按调入规定的时间到我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招考干部、公务员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四)考核和体检。
    (五)办理录用手续。
    招考工作各个环节须报送的材料及时间要求,按当年省、汕头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审批企业聘用制干部
    (一)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的聘用报告。
    2、《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一份。
    3、《聘用制干部审批名册》一式三份。
    4、职工个人档案。
    5、聘用对象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非农户口簿,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任职通知书等有效证件。
    (二)上述材料报齐后,股室在10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审批办复。
    四、军转安置
    (一)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印章用番号)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军(警)官转业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局报到。
    (二)开具到接收单位的行政介绍信。
    (三)到接收单位报到。
    军转干部随调爱人,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根据接收安置地区的通知,出具证明,到调出地区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属干部身份的介绍到本局报到。
    五、因公出国(境)政审
    (一)出国政审
    1、提交材料
    (1)出国(境)邀请函件复印件(附译文):属国内组团的,只需提供其组团出国(境)通知书复印件;属汕头市政府批准出国(境)的,只需提供其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3)《出国(境)注意事项》一份。
    (4)《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出国(境)人员审查报告(要写明出国考察的原因、政治、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等。非在职干部职工人员应加附户口所在地管理区的证明,并由所在派出所所长或指导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6)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办复时限
    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由我局审批或呈报。其中:副局以下干部、职工3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办复;副局级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呈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副处级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呈报汕头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港澳通行证政审
    1、提交材料:
    (1)《出境人员政审报告表》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出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要求上报且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或上报。

工资福利股


    一、工资审批
    (一)职务变动
    1、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汕头市管干部一式二份,其它人员一式一份)和《澄海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名册表》一式三份。
    2、提交材料:
    (1)晋升职务的,附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2)普工改为技工的,附区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技术职务变动的,附《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册表》(应有区职改部门审核意见)一份和聘书原件。
    (4)受处分人员工资变动的,附处分决定文件。
    3、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或上报。
    (二)工作调动
    1、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审批表》(汕头市管干部一式二份,其它人员一式一份)和《澄海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名册表》(一式三份)。
    2、提交材料:
    (1)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附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和工资卡。
    (2)从外地或区内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附调动人员调动介绍信和人事档案,企业调入的应同时附1993年以来德、能、勤、绩的鉴定。
    (3)新任副科级行政职务的,应附有关任免文件。
    3、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或上报。
    (三)转正定级
    1、属大中专毕业生的,填报《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一式一份)和《澄海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名册表》(一式三份)。
    2、从社会上录聘或招收干部、工人,临时工招转为合同工、复退军人安置等,填报《广东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一式一份),附劳动人事或有关部门批件和当事人的档案材料,按学历确定工资的,同时附学历证书原件。
    3、材料齐全的,当日内办复。
    二、干部退休
    (一)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干部退休退职报告表》
    (一式各二份)、《干部退休证》,备相片一张。其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或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附本人书面申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身体有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要求提前退休的,需附县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原件。
    (二)股级和股级以下干部退休的,由各主管部门审批(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退休的,需先征得本局同意),报本局审核;科级干部退休的,凭区委组织部的《干部退休通知书》,由本局办理;处级干部退休的,凭汕头市委组织部的《通知》,由本局办理报批手续。
    (三)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休证。

职称股


    一、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提交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份。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报区职改办审批。
    每年受理时间为八、九、十、十一月四个月,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报汕头市职改办核准。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提交材料:
    (1)《评审表》。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反映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
    (4)《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2、职改办审核
    3、初评委评审
    4、职改办审批
    5、上报汕头职改办
    每年受理时间为八、九两个月,评委会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汕头市职改办审核发证。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提交材料:
    (1)有关材料按当年度上级要求
    (2)属破格的,还须填《申请破格评审表》。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2、职改办审核。
    3、推荐上报汕头市职改办。
    每年申报时间按汕头市规定。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提交材料:
    (1)有关材料按当年度上级要求
    (2)属破格的,还须填《申请破格评审表》。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按当年度省要求。
    2、职改办审核。
    3、推荐上报汕头市职改办。
    每年申报时间按汕头市规定。
    三、外省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审核验印
    (一)报送材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发证表》一式二份,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调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相片大一寸一张。
    (二)由职称股审查后上报汕头市职改办审核发证。
    手续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汕头市职改办。

人才管理开发股


    一、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到
    (一)提交材料:应届中专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需加具汕头区人事局意见)。
    (二)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在报到期限内报到。
    材料齐全的,当日办复。
    二、上级人事部门和各业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一)提交材料:
    1、先进事迹材料。
    2、区纪委、综治办、计生局审查意见。
    (二)材料报齐后,股室提出初步意见,3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批。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单位代管人事关系
    (一)报送材料:单位的用人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属“三改”单位需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二)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报局领导审批,双方签订代理合同。
    二、个人代管人事关系
    (一)报送材料:个人代管申请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二)人才管理开发股审核,人秘股办理干部(行政)和工资关系介绍信。
    (三)人才中心调档,审核材料,并签订代管人事关系合同书。
    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办复。
    三、辞职、辞退人员接转关系
    (一)报送材料:
    1、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辞职、辞退证明书。
    2、毕业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
    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收函。
    4、辞、退职一年之内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
    (二)填《辞职或辞退人员申请表》
    (三)调档、审批。
    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
    四、代管个人档案
    (一)提交材料:
    1、辞职、辞退、离职人员持辞职、辞退、离职证明书。
    2、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书。
    (二)双方签订代管合同。
    (三)调档,寄存保管档案。
    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
    五、录(聘)用大中专自费生
    (一)提交材料:
    1、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函)。
    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推荐或录(聘)用干部手续。
    (三)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告。
    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
    六、审报招聘人才广告
    (一)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聘广告文稿,包括本单位简介、招聘专业、人数和用人要求。
    (二)材料齐全的,当日审批。
    七、人才引进
    (一)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用人报告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才交流登记表》或《拟调干部登记表》。
    3、计划生育证明及个人体检材料。
    (二)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
    (三)调档审查
    (四)办理调动手续
    手续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发商调函。

机构编制管理股


    机构编制审批
    一、报送材料
    (一)区直、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升格、合并、改变名称、增挂牌子和副股级及以上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的事项,由主管单位向区编委呈报请示,区直单位的有关机构事项须征得区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报送。请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设立或调整机构的理由、具备条件和主要依据(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要求设立、升格的,应提供有关文件依据);机构名称、建制级别、性质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配置;拟定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增加编制或调整编制的事项
    由主管单位向区编委呈报请示。请示内容包括:职能调整、工作任务增加情况;现有人员数量、结构及工作量情况;需增加编制数额及岗位;人员经费、补充人员的来源等。有文件依据的要附文件复印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进或调整的事项
    属区编制部门审批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进或调整,由主管单位向区编委呈报请示。请示内容包括:调人理由、有关情况(单位编制、人员数、岗位或人员变动情况);拟调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用工性质、计划生育情况)。
    二、办复时间
    有关机构和编制的事项,按要求上报且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编制部门会议审议,须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的,由区编办负责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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