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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6-01-05
汕头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汕市财社〔2014〕122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①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②外省来粤务工人员;③余刑在24个月内(余刑时间计算从资格证书核发日起至服刑人员刑满之日止)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我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广东省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包括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并由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等),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包括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属于广东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同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省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公布,未纳入目录的培训项目不享受专项资金补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职业标准开发情况及培训成本,适时调整培训项目目录,具体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培训项目目录为准。本省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暂定500元,以后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作调整。

二、资金支付渠道

(一)我市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从专项资金(含各地历年结余的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再从省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中列支。

(二)我市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财社〔2013〕12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就业专项资金(含中央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专项资金、省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部分,单独核算,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按照本执行细则。

三、补贴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要求

1.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资格证书,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本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外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

2.学员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④资格证书复印件(或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⑤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⑥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⑦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学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对,加具核对意见并签章确认。

(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要求

1.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在培训开班之日前,分别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自学员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信息,提交信息系统验证。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持规定的资料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可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代为申请。委托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培训的,由受委托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2.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②银行基本账户;③学员的资格证书(或提供由资格证发证部门盖章的证书号名册)和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复印件;④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学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用提供);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培训学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和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负责核对,加具核对意见并签章确认。

(三)使用各相关专项资金组织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培训对象的相关信息(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培训项目相关信息除外)必须录入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

四、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学员个人、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补贴的,要按照本文规定要求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和提交书面材料。学员个人申请补贴的,持有个人社会保障卡在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网上登记通过验证并取得补贴资格后,由本人持规定的资料按照隶属关系向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承担技能晋升培训任务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原则上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按规定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培训或鉴定人员的补贴申请资料。

(二)受理。申请人(含学员个人、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信息已通过信息系统验证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人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对学员身份证号码和资格证书编号、级别、发证日期等信息进行比对和校验。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和公示。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技能晋升补贴培训申请资料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个月末,对补贴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培训工种、补贴金额以及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名单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投诉的,确定为补贴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复核。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及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附件3)汇总本月份技能晋升补贴申请情况,制定本月份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社部门,再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拨付。对申请技能晋升培训的个人、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由市或区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以及学员个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明确新旧政策衔接要求

(一)我市各培训教育机构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开班的培训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财社〔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的补贴申报程序、附件要求和补贴标准,各地、各培训机构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资格考试及证书核发,2014年8月中旬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培训项目的验收并提交资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4年5月1日起(以培训班的开班时间为准),我市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使用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其申报程序、附件要求和补助标准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实施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员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其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必须在2014年5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网与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前,我市暂不受理个人申报资金补贴。

六、加强分级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粤财社[2014]128号文件明确的部门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培训开班、鉴定管理、资金审核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管,认真审核享受补贴政策的学员条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的日常监管。市属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县属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管由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专人跟踪管理所属培训单位教学计划的落实、台账的建立和录入、资金的使用等。

(二)开展技能晋升培训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按隶属关系与其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并提出补贴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属个人申请的,由个人选择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地或户籍所在地向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属本地人员的由个人按户籍所在地向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属外来人员的,由个人按所在企业所在地向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具体受理个人的培训补贴申报。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技能晋升培训的补贴资金,全额按时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地财政部门落实培训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及时兑现拨付资金的,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并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开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要严格按照培训项目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技能晋升培训,配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和场地,确保培训质量。

七、加强日常管理

(一)培训计划申报。各区县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和上年度培训开展情况,每年1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技能晋升培训计划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培训资金预算和各地计划需求,下达年度培训任务给各地,各地按照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并申请补贴,超过任务的不予以补贴。学员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必须先有本人注册和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获取补贴指标,方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签订培训协议。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和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先与培训所在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结合企业岗位技能需求,委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免费培训,由受委托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与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附件4)。各培训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在开展免费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前每年年底签订下一年度培训协议,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我市2014年度培训协议期限至今年底。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学员开展免费培训,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要将教学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登陆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开班信息,经审核批准的方可开展免费培训。

(三)签订协议条件

1.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教育机构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或者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训练中心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

2.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②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③具有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④组织初级工以上级别的项目培训;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的行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社会组织资质;②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③具有或依托会员单位配备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④组织初级工以上级别的项目培训;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加强抽查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签订培训协议的各培训教育机构、企业、行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处出现的问题,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教育机构、企业、行业将取消协议,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①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②弄虚作假,培训或鉴定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经整改无效的;③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④骗取、套取培训补贴或鉴定补贴资金的;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⑥没开展相关培训或鉴定的。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和服务网络的作用,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劳动者派送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力量深入工厂、社区等劳动力集中的区域宣讲政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宣传政策,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向劳动者推送政策;制作和发放直观易懂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指南,及时将申报流程、受理机构、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申请人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提供便捷服务。

八、加强鉴定管理

(一)规范鉴定程序。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68号)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对考务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质量监管,确保学员所获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有效。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等受理报名,按要求使用规定的题库。要落实交叉、回避、轮换制度等规定,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学员身份,杜绝代考、替考行为。要严格执行“五签名”制度。统一在全市使用职业技能鉴定二期业务系统和统考业务系统办理报考业务,规范健全各类鉴定业务管理。各地须在每个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份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上报市鉴定中心,由市鉴定中心将数据汇总交换至省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以保障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审核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规范证书管理。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凡在我市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其职业技能鉴定环节必须纳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范畴,其资格证书必须由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包括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并由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等)。否则不享受相关财政资金补贴。

(三)开展鉴定抽查。要不定期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经常性检查与现场督考相结合的常态机制,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或擅自跨地区开展技能鉴定。

九、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对禁止补贴人群的甄别。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认真审核确认鉴定学员的身份。各级培训教育机构要加强甄别力度,对有继续升学愿望的学员要剔除在财政补贴技能培训班之外。要做好参培学员的信息保密工作。学员的信息已录进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员个人、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一律不得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金清算。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对本地区上年底资金进行清算,提出清算报告和本年度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申请,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7月底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对本年度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第二批资金需求申请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自2015年起,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时间截止点为当年2月底。

(三)强化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有效甄别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滥发资格证书、违规操作的相关考试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领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

2.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清算与拨付流程图

3.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4.汕头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

5.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补贴)

6.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补贴)

7.汕头市 区(县) 年度第一批(第二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申请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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