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普查工作,根据市府办《转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8]288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状况,切实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合理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优化就业结构,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时点及时限

      (一)普查时点

      1、普查时点:2008年12月1日。

      2、时期资料:2008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形式本次普查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从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再由调查人员入户按调查表登记。

      (四)普查内容具体见附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

      三、工作安排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20日前):各级成立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表,开展宣传并进行工作动员;对负责对入户调查的指导人员进行培训。

      (二)全面调查登记阶段(2009年3月——4月):各镇(街道)组织所属自然村、社区逐户登门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表格审核工作。

      (三)录入汇总和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5月):由普查办将有关资料录入到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模块中,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和就业情况档案并进行审核验收。在普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规划。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黄常新(副区长)任组长,陈竞钿(区府办)、黄锦楷(区劳动保障局)任副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公安分局、农业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次普查的统筹、规划、监督、落实和协调。办公室由杨绍深任主任,蔡文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锐荣(区统计局)、陈伟鸿(区公安分局)、陈其鸿(区农业局)任副主任,詹益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联络员(联系电话:85866348,传真电话:85836766)。

      本次普查工作完成后,该机构自行撤消。

      各镇(街道)也应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确保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所有被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根据普查的资料,全面建立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不断更新数据。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其他行政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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