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仲裁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汕劳社函[2009]33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粤劳社函〔2008〕2110号           

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帮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着力开展正面宣传工作。

      一是要重点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中仍然存在的误解误读,结合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媒体宣传、组织讲座培训、召开恳谈会、开展案例分析会、上门组织座谈会、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资料、发送宣传手机短信、提供互联网电子宣传资料等形式,继续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条例》的宣传工作,帮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确理解新法的精神实质。二是要做好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时的相关政策法规。三是要对团结职工共渡难关的企业,以及规范减员程序、依法支付职工待遇、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推动开展正面宣传报导,引导其他企业学习先进、借鉴经验。

      二、强化政策指导力度。一方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主动上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全过程,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另一方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当前新形势下对困难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按照《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指导企业根据客观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安排带薪年休假,稳定职工队伍,储备人才,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对符合《劳动合同法》法定情形且确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指导其依法计发经济补偿。对确需裁员的企业,引导企业依法、合理裁员,落实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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