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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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江泽民强调更新观念进一步发挥知识分子作用

人 才 资 源 是 第 一 资 源



    据新华社北戴河8月7日电 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今天下午在北戴河亲切会见了部分国防科技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并同他们进行了座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我国广大知识分子在党的领导下,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具有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和勇攀高峰的可贵品质,是一支经得起考验、大有作为、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做好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就是要建设适应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人才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广大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暑期,党中央、国务院邀请中央组织部直接联系的部分国防科技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到北戴河休假。
    江泽民指出,在党的80年的奋斗历程中,知识分子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知识分子队伍不断壮大,从解放前不足五万人,发展到目前已有三千多万人。在党的领导下,广大的知识分子在工业、农业、国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条战线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知识分子焕发出空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两个文明建设、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出了重要的理论成果和建议,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江泽民强调,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进一步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广大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要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努力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泽民指出,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跨越式发展,科技要先行。我们必须增强国防科技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关键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样,我们祖国的发展和安全才确有技术保障。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国防科技人才的培养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下功夫造就一批国防科技的将才。
    江泽民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促进理伦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的逢勃进行。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立足国情,立足当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深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获取理论创新的深厚源泉和强大动力,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深刻认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坚持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支持学术繁荣、发展。要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服务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需要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
    江泽民强调,要更新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做好人才工作,首先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克服"见物不见人"和"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要树立全面的人才观,克服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狭隘观念。要广纳人才,知人善任,既重视有所成就的人才,也关注具有潜能的人才;既重视国内人才,也积极吸引海外人才;既重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也要把民营科技企业、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专门人才纳入视野。要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提高人才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
    江泽民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性,经常加以研究,适时制定具有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知识分子工作,真正交几位知心的专家朋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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