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仲裁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对“零就业家庭”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就业援助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


    为认真落实省、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城乡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加快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程,根据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粤再就办[2004]16号)和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就业和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汕澄就[2003]06号)精神,决定继续对“零就业家庭”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称“二类”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建立援助对象工作台账。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组织对辖区及属下单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摸查,重点是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家庭部分。对调查登记的“二类”人员,按要求逐人填报《澄海区“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单位建立《澄海区“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台账》。各任务单位调查登记及建立台账工作要求于8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将采取全面调查、选准重点、分批援助的操作办法。各单位要按《澄海区“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任务表》下达的任务要求,指派专人组织调查和登记工作,按期认真落实并上报。8月15日前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援助对象进行审核,公布实施就业援助人员以及指定帮扶责任人名单。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推荐就业工作,积极促成“二类”人员就业解困。区职业介绍所要积极通过劳动力市场形式,帮助“二类”人员解决就业出路。8月20日区将在劳动力市场举办“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场劳务集市”,有重点帮助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未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专场集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区劳动培训中心要在8月下旬为他们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竞争就业水平。对经培训结业人员,以多渠道、多层次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认真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就业援助工作真抓实效。各任务单位要从发展经济、稳定大局角度来重视做好“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扎实抓好。对“二类”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将纳入2005年度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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