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汕头市人事局文件
汕市人〔2008〕128号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省人事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验证要求
(一)公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验证时间最长为近5年)必须完成2门以上公修课的学习。其中:《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为今年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任选一门。
(二)专业课: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每年应当完成1门专业课的学习。学习形式可以是培训班,研讨、进修班,学术报告、讲座,出国进修、培训、考察等。
(三)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公修课和专业课的学习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天(即90学时);若每年学习时间达不到15天者,则要求晋升周期内完成2门公修课学习和每年须接受2次以上不同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常规验证及对其继续教育证书按验证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初审。发现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要及时通知其补培训,完成继续教育的,报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二)各区县初级申报晋升中级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由区县人事局负责。
(三)市直单位的晋升验证,以及各区县中级晋升高级(含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证书验证,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县人事局集中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电话:8179810)验证。
以上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从7月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
三、中小学教师的晋升验证,先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专业课的验证,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证明,再集中将相关材料送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公修课的验证。
四、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验证,先送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专业课的验证,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证明,再集中将相关材料送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公修课的验证。
经验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职改部门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管理措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各级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单位应尽快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齐,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三个方面(总学时、公修课、专业课)进行初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尽快组织安排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做好整体规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各单位应在规定的验证时间内,将本单位周期验证对象的证书,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见附件),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验证。
 
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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