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澄劳社[2005]19号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根据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4]19号)和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汕澄府办[2005]23号)精神,为确保全区2005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并制订培训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计划安排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年终前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由局再就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培训就业股及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对培训具体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区就业培训基地(劳动培训中心)及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计划任务的组织和实施。本年度计划完成6416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其中由区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培训300名,由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组织培训6116名。
    二、区就业培训基地培训专业设置及课程安排
    区就业培训基地拟举办初级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初级电工维修技术二个专业培训班。培训计划分二期进行,培训人数共3 0 0人。第一期从10月25日开始至12月8日结业;第二期从12月8日开始至2006年1月21日结业。初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班每期分日、夜二个班,由学员自行选择,每班4 0人共8 0人。日班上课时间为每周星期六、日全天。夜班上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四、六晚上7:30——10:00。初级电工维修技术班70人,每周星期一、三、五、晚上理论课,星期六、日上实操课。
    初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班培训内容: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要求编排教学计划。主要内容有:计算机基础知识,汉字输入,WINDOWS2000基础,文件管理,常用操作及WORD的窗口知识,文件管理,文本录入与编辑,文本排版,图文混排,表格处理,电子邮件收发以及流行常用软件的应用等。
    初级电工维修技术班培训内容: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用电》、《电工技术基础》、《照明用电》等。
    三、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培训内容及安排
    各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辖区企业技能空岗、生产工作特点自定技能培训内容,可采取短期、中期班,劳保所自行组织培训、与企业联办等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开展培训。各所应预先将培训计划、人数、项目、时间等有关方面内容报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每期培训班结业前,由劳保所组织进行考核并在学员登记表中作培训情况记录,同时将参培人员登记表及名册报局再就业服务中心。2005年终前,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应逐月于30日前向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上报一次本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四、培训对象、报名要求及其他事项
    澄海区范围内的农村农业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可接受免费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报名参加区、镇(街道)二级培训的学员须持农村农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先向辖属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参加培训申请,送区劳动服务公司办妥农村劳动力《失业证》,同时填写《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或《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参加区级培训学员应缴交二寸黑白相片2张,一寸彩色相片6张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当学历证明;参加街道(镇)培训学员缴交一寸彩色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当学历证明。
    参加区劳动培训中心举办的二个专业培训班学员报名时间截至2005年10月21日止,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应于规定时间前将报名学员的登记表及有关资料直接送交区劳动培训中心报名处。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的培训班由各所自行计划和安排(各所培训任务表附后)。
    培训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学员,核发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街道(镇)组织培训的学员,按其培训工种经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
    五、培训资金的安排及补助办法
    区劳动保障局对本年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所须资金拟计划向区财政申请拨付。区就业培训基地实施培训按培训实际人数、开办专业及结业情况向局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按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汕澄就[2004]07号文规定,分别由市、区二级给予按标准拨付培训补助。对各街道(镇)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区局将结合年终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任务和工作质量实行评估,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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