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仲裁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澄劳社函[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汕劳社函[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根据澄海区的办学实际,对于报读初级维修电工、初级制冷技术、初级及中级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制图员等专业的有关人员可到澄海区劳动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培训。其它工种的培训参照汕劳社函[2009]71号通知执行。

      澄海区劳动培训中心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可减免费提供再就业职业技能初级培训。劳动培训中心的联系电话:85722062。

                                               澄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优秀技能人才,根据《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部令[2000]6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劳社[2002]13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2009年度举办维修电工等二十个职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考核培训班。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就业、任职、开业、对外劳务法律公证等有效证件,也是作为工人就业与单位工资调整的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培训报名工作,大力加强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潮州菜烹调师、汽车驾驶员、仓库保管员、收银审核员、化学检验工、汽车修理工、计算机制图员、美容师、美发师、插花员、餐厅(客房)服务员、绿化(园艺)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焊工、机修钳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

      二、培训对象

      凡在汕头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三资、民营等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上述职业的有关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减免费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与考核发证

      为使上述各类人员能更有效通过资格考核鉴定,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教学大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前的强化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培训班结业学员进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条件、收费标准

      五、培训方式与报名办法

       培训班采取业余培训的方式,各单位可收集参加晋级职工的资料到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报名,具体开班时间由培训中心根据学员报名情况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如下:

      1、报名手续:单位统一报名与个人自行报名均可,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3张和二寸黑白相片2张(不要大头相)。 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失业待遇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等下岗失业有效证件参加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报名表可在培训中心网址下载。

      2 、报名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 8:30 ~ 12:00, 下午 2:30 ~ 5:30 。

      3 、报名地点:汕头市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基地(东厦路 60 号)

      4 、联系电话: 88621642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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